工女委发〔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和妇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决定以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2019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培训活动。以性别平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培训活动,促进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增强性别平等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促进性别平等的良好环境。全总编写了《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女职工权益保护及性别平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问答题目,请各地结合地方相关法规政策,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及知识竞赛活动。
(二)着力推进性别平等纳入集体协商。落实中央关于健全劳动关系协商机制、消除性别歧视指示要求,以推动男女职工机会、权利和待遇平等为重点内容,开展调查研究,征求职工意见,确定协商议题,推动将性别平等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内容,纳入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性别平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的依法维权载体作用。
(三)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推动落实整改措施。加强与地方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推动加大性别平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注重加强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发现、反映问题,协调推动性别歧视等侵犯女职工权益问题调查处理。积极依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对用人单位提出督促整改意见、依法查处建议,监督落实整改措施,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及时将此项工作向工会主要领导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细化活动内容,整合资源力量,集中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活动有效开展、发挥实效,使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切实成为工会女职工组织集中开展普法宣传、监督检查等维权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品牌工作。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将赴部分省(区、市)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
(二)着力推广应用《指导手册》。以推广应用《指导手册》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培训,选择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开展试点应用,推动用人单位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制度机制建设。要全面了解用人单位性别平等工作状况,广泛征求男女职工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督促纠正性别歧视问题。
(三)总结宣传典型经验。注重总结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和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推进性别平等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工会女职工维权品牌工作,总结宣传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典型案例、工会和工会女职工组织协调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问题优秀维权案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近年来,一些地方工会女职工组织在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组织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等方面创造了良好经验(见附件1.2),一些地方工会注重总结提炼集体合同工作实践案例(见附件3),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值得学习借鉴。
(四)及时报送工作材料。活动期间,请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图片资料。请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送本地区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1-2个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典型案例。请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关于开展母婴室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国卫人口政策便函〔2018〕3号)要求,积极向本省(区、市)卫生健康部门报送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典型案例,并同时报送全总女职工部。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典型案例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孔繁羽
联系电话:010-68591479
电子邮箱:nzgb@acftu.org
附件:1. 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典型案例
2. 山西省2018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
3. 集体合同工作典型案例
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9年1月4日
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典型案例
经全总女职工委员会推荐,由河南省总工会承办的《河南省某高中“排队生育”事件》、由上海市普陀区总工会朱雪芹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室承办的《李某某生育津贴差额案》入选第二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展现了两地工会发挥主导作用、协调多方力量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积极作为。
一、河南省某高中“排队生育”事件
案例类型: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办案时间:2016年4月—8月
办案单位:河南省总工会
办 案 人:河南省总工会
案例基本情况:
河南省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有教职工400余人,其中女教职工占50%以上,育龄女教工中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的女教工较多。2016年1月1日,随着国家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学校管理层认为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将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带来极大压力。为了避免因女教工生育出现的“产假式缺员”,在2016年初召开教代会时,依据教代会提案建议,经学校办公会讨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中牟县一高计划生育管理意见》,称要实行有序生育,并明确规定了各个学科可以怀孕二胎的教师名额,如果在特定时间怀不上的话,名额将被取消,即“排队怀孕”文件。中牟县一高出台排队生育的有关文件,违背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办理过程及结果:
针对这一突发事件,河南省总工会高度重视,立即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事态,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第一时间与郑州市总工会和中牟县总工会取得联系,并责成郑州市总工会和中牟县总工会迅速了解事实真相,提出处理意见。
4月11日上午,河南省总工会召开了由郑州市总工会和中牟县总工会、县教体局、县一高等有关方面党政工负责同志参加的情况通报会,听取该事件的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4月12日,省总工会派出工作组深入中牟县与相关学校女教师面对面进行座谈,进一步了解女教师的心声意愿,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之后对该事件处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求郑州市总工会和中牟县总工会主动应对,积极协调,依法维护好教职工的生育权、劳动权和休息休假权,关心、关怀怀孕生育女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积极开展心理关怀和抚慰,最大限度维护教职工队伍稳定。二是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强调教师的生育权、休息休假权等权益不可侵犯,任何学校不能以剥夺或限制生育权的非法手段解决教学难题。三是广泛组织工会干部和教职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大政方针,全面提升工会干部和教职工依法维权意识,坚决杜绝任何与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相违背的规定和行为再次出现。
为杜绝同样事件再次发生,省总工会于4月14日紧急下发了《关于做好“全面二孩”政策下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在全省启动了全面二孩政策下生育保障制度实施情况调研,及时发现并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全面二孩新政下女职工生育保障面临的新问题。在省总工会的积极行动和有力推动下,郑州市总工会开展了全市女职工二胎生育情况与权益保障情况调研,结合调研情况,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全面二孩”政策下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中牟县总工会快速下发《关于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自查整改的紧急通知》,对全县女职工二胎生育情况进行大调查,要求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有女职工排队怀孕、怀孕转岗、工资降低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情况坚决整改。
在省市县三级工会的积极参与、全力督促下,中牟县委、县教育行政部门与涉事单位迅速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中牟一高取消该校制定的《计划生育管理意见》,并按怀孕女教职工个人的意愿安排其重回教学岗位或是留任后勤岗位,及时纠正错误做法。二是中牟县委宣传部对媒体和社会作出了正面回应,说明“目前学校已取消这项规定,育龄女老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安排生育二胎。”三是对女教师因生育而缺员造成的教学问题,中牟县教育局将采取加大从师范院校招录力度、临时聘请“代课教师”替补和返聘退休教师等措施,缓解人员短缺现象,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至此,“排队生育”事件得到有效解决。
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河南省总工会出台的《关于做好“全面二孩”政策下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的紧急通知》,受到了中国新闻网、新华网、凤凰网、环球网、中国网、国际在线、中国青年网、搜狐等各大媒体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一致好评。省长陈润儿做出了“请注意依法维护妇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批示。全国总工会给予了高度评价,兄弟省市纷纷为“河南行动”点赞。
办案思路及策略:
中牟一高事件,虽然是个案,但河南省总工会及时下发文件,作出回应,并开展相关调研,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社会反响良好,有效维护了女职工生育权、休息休假权等,对其他有类似情况的企业单位敲响警钟,杜绝此类侵权事件再次发生。
二、李某某生育津贴差额案
案例类型: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办案时间:2017年1月—7月
办案单位:上海市普陀区总工会
办 案 人:朱雪芹 邱晨鹤 孔慧卿
案例基本情况:
李某某于2011年11月1日进入上海某公司工作,由于表现得到公司认可,续签了两次劳动合同,工资也一路上涨至15000元/月。2016年8月,李某某生育一子,当她休完产假回到公司上班后,发现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待遇。因此,李某某与公司因生育津贴差额事宜发生争议,于2017年1月5日向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向上海市普陀区总工会朱雪芹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室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工作室立案援助。
办理过程及结果:
立案后,李某某发现她与公司签订的几份劳动合同中,在劳动报酬一项都只标明为2300元/月,虽然她的实际工资远远高于这个数字,但自从2014年起,公司每月除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2300元是通过银行转账外,其余部分都是现金发放,手里既没有入账凭证,也没有签收单,想要证明自己生育前的真实工资标准难上加难。李某某再次向普陀区朱雪芹职工法援工作室求助,工作室为李某某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帮她代理仲裁开庭。
代理律师认为在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就要尽量多搜集一些间接证据,如果能相互印证实际发放的金额,也可能在审理中被采纳。律师建议李某某查找以往和公司的邮件、短信、微信、QQ等记录,看其中是否有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的内容。经过耐心寻找,李某某发现自己曾经在公司内部聊天软件中和公司人事谈起过自己的工资标准问题,在微信中找到了公司发给她的某个月的工资计算标准的图片,还在手机里找到了几张工资单的照片,另外发现有两三个月的工资公司是通过支付宝转账给李某某。手里的这些证据,如果单凭其中任何一项,想要证明实际工资标准都有难度,但综合在一起可以相互印证,时间、金额也能够一一对应,成为支持李某某诉求的有力支撑。
仲裁庭审中,虽然公司一口咬定李某某的工资只有2300元,且拿出公司转账记录予以佐证,但对于李某某提交的一系列证据都未能做出有说服力的反驳,最终仲裁部门采信了李某某月工资15000元的主张,并最终支持了李某某要求公司补足生育生活津贴差额近5万元的诉求。此后,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朱雪芹工作室继续为李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律师代理诉讼。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办案思路及策略:
根据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申请人产假前的原工资待遇为15000元,故其要求以此标准享受产假工资待遇,于法未悖。争议的焦点在于该职工的工资表上的收入与其实际收入不符,企业按工资表上的金额为职工缴纳社保,明显低于职工的实际收入。因此,证明职工的真实收入是此案的关键。职工法援律师指导当事人找到了单位向职工支付其余收入的支付宝转帐记录、聊天记录、录音光盘及文字整理稿等证据来印证每月实际工资分为两部分支付,实际是15000元,单位未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保,应支付生育津贴的差额。
附件2
山西省2018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
2018年“三八”期间,按照全总女职工委员会通知要求,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时下发文件对活动进行部署安排,并将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作为2018年女职工重点工作,纳入山西省工会女职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同时,全省11个地市全部下发文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方案,细化任务,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依托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网上新媒体平台,以国家生育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我省全面两孩相关政策为重点内容,广泛宣传普及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着力推动宣传普及工作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促进用人单位增强守法意识、履行法律义务,提高一线女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省总工会和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运城市总工会在市属企事业机关工会中开展了女职工法律法规知识答题等活动,党政工领导带头参与答题,参与率达95%以上;临汾市总工会女职委举办了全市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活动,每日参与人数达9000多人次。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广泛开展,极大调动了女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兴趣和热情,在全社会形成了尊重女性生育社会价值、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蒲县各乡镇、社区工会均由工会主席牵头,带领工会班子成员走向街头、深入一线进行广泛宣传,共组织大型宣传活动20余场次。据统计,活动期间,全省共有113个县(区)和11856个企业参加了活动,其中,集中宣传3886场次,法律咨询2069场次,专题讲座2308场次,知识竞赛443场次;参加职工189.9万人,其中女职工达140.31万人。
二、深入推动《条例》落实
全省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把推动《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作为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的重要任务。通过广泛宣传、调研检查、知识竞赛、“妈咪小屋”建设等多种措施,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省总女职委推动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实施意见》。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深入企业,对照《条例》督促用人单位逐项落实,推动女职工卫生费、2%一次性营养费、产假、哺乳假等《条例》中刚性条款的落地。省人大举办了所属机关“妈咪小屋”揭牌暨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启动仪式,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出席仪式并讲话。阳泉市总工会坚持需求导向,将“妈咪小屋”建设延伸到更多处于偏远艰苦地段的车间队组。全省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继续建设“妈咪小屋”的同时,还将小屋建设与落实《条例》相结合,依托“妈咪小屋”,组织开展了“幼儿保教讲堂”“法律维权沙龙”“心理成长体验沙龙”“法律常识面对面”、子女托管、母乳喂养知识讲座等活动,推动小屋实现“一屋多用”。
三、持续深化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
全省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按照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企联/省企协下发的《关于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利用开展“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月”集中行动的有利契机,深入一线督导企业做好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约履约工作,在对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通过集中要约行动、座谈协商、征求意见等形式,推动《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纳入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在协商过程中重点突出孕产哺乳期待遇的落实、妇科疾病筛查、女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等内容。通过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使法律法规转化为具体的合同条款,使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在专项集体合同中得到切实体现和保障。
四、深入开展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以“女职工维权行动月”为契机,加强与地方人大及劳动、卫生、安监等部门联合协作,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女职工权益保护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在女职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广泛开展了女职工劳动安全隐患自查活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运城市总工会与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大队联合,加强了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顺县总工会女职委抽调专人重点对全县国有企业、规模以上非公企业、中小非公企业关于《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并将调研成果形成提案提交政协会议,建议加大政协视察力度;岢岚县总工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隐患自主排查,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女职工生命安全和生育健康。
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全省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及时对维权行动月活动中涌现出的工作典型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省总工会女职委对全省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进行了总结,并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情况的通报》,对太原等11个市、省国防科技工业工会等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通报表彰,颁发2018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优秀组织奖。
附件3
集体合同工作典型案例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集体协商案例
一、企业概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老字号白酒企业和上市公司,奉行“天地同酿,人间共生”的企业哲学,高度重视与职工的沟通协商工作。公司较早推行集体协商制度,1995年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2001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2005年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2006年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迄今为止,公司已经签订并履行七轮综合性集体合同、四轮专项合同,开展了十七次工资集体协商、一次企业年金集体协商和三十四次集体合同及专项合同的履约督查。公司通过细化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和工作要求,促进了集体协商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二、协商背景
在改革开放初期,公司启动了股权分置等系列改革。企业机制转换的目的,不在于改变利益分配的格局,而在改变内部的激励导向。在所有变革当中,公司始终坚信的宗旨是:企业什么都能变,但以职工为本的理念不能变。无论是职工“置换国有身份”的改革,还是根据“大集团,小配套”等思路对收入分配机制进行持续改造,在企业内部利益关系发生调整的同时,企业在这种变化中增强了自身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协商准备
(一)协商时机的选择
公司把集体协商工作安排在每年10月前后,其主要着眼点是利用行政制定新的年度工资分配方案时开展协商,避免工会单方面提请研究工资问题引发内部矛盾;每年通过双方正式的书面要约与答复启动协商,把它变成企业生产经营的例行程序,融入企业年度工作。
(二)协商资料的收集
每年公司工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定协商方案,牵头收集协商资料,了解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的工资水平,劳动力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省市工资指导线、当年CPI指数等详细数据;提请公司行政每年提供相关生产经营情况,让工会全面掌握公司职工当年各工种的工资收入水平、企业效益情况,为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三)职工意见的征集
以分工会为单位向全体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的提案征集,内容包括工资薪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公司工会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并认真分析研究。针对梳理出的问题,公司工会会同公司行政方一同深入基层,与基层管理人员、各工种职工代表进行面对面的深度沟通交流,找准问题的关键点、难点;同时通过各种渠道与公司高层和相关部门进行非正式的沟通,表达职工诉求。通过这种由上而下、由下而上,上下结合多次的沟通交流,为下一步的正式协商做足充分准备。
在协商准备中,对职工意见建议的整理分析尤为重要,这是确定协商议题的关键。通常公司工会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归纳整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比较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工会将会同行政一起下基层进行调研,调研后拟定初步解决方案并作为协商议题在协商过程中提出;第二类是职工因对公司制度、决策等存在误解提出的,公司工会将及时为职工做好解释工作,消除误解;第三类是职工带着个人情绪提出的不合理的要求,公司工会将对其进行引导教育。
(四)协商代表的确定
公司严格按照《集体合同规定》《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等规定,在充分征求广大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确定职工方协商代表名单:职工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其余协商代表由公司各大工种(酿酒、销售、包装)的代表、懂法律和劳动工资政策的人员组成,并逐步完成了从邀请一线基层职工代表列席旁听协商会议到一线基层职工代表正式参与协商会议的演变,使协商能够更加全面而真实地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真正做到源头参与。
企业方协商代表则由公司行政方确定,首席代表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担任,其余协商代表由总经理,分管劳动工资的副总,人资中心、法务中心、企管中心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五)发出协商要约
在确定了协商议题和协商代表后,公司工会及时召开协商筹备会,主动向公司行政方发出要约,将协商时间、协商内容、职工方协商代表名单等事项告知对方。行政方收到工会开展集体协商要约书后,就要约书中提出的协商内容、具体协商时间和地点进行确认,并在十五日内对要约书作出复函。
四、协商过程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集体协商过程主要有以下七个环节。
(一)制作草案文本
在协商相关草案文本制作过程中,公司工会与行政方反复沟通,及时主动地将职工的想法和诉求传递给行政方,促使草案的内容更加符合职工利益。具体做法是:公司行政根据来年生产经营计划和效益预测,结合工会收集到的职工意见和建议,草拟年度《薪酬福利考核分配方案草案》;工会在此基础上起草《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工会与行政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进行审定修改,拟定出新一轮的《集体合同草案》和《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公司集体合同涵盖了用工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职工培训、纪律及管理、绩效考核及运用、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等方面内容,集体合同涉及内容广泛且全面,为职工的生产生活及合同履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草案讨论 其下发到基层,由职工代表小组组织单位职工进行讨论;工会汇总职工讨论意见后与行政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组织召开职工方集体协商准备会,讨论确定职工方集体协商重点。
在草案讨论过程中,公司工会特别注重与职工的沟通交流,对职工不理解的内容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如2016年公司专门针对是否实行企业年金计划开展了一次专题集体协商。由于职工对企业年金比较陌生,导致对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在理解上存在偏差。为此,公司工会办公室和人力资源中心相关人员组成政策宣讲团在职工主要工作场所召开多场宣讲会,对职工进行政策讲解和培训,并现场就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解答,确保了职工对方案的充分理解。
(三)正式协商
公司劳资双方按人数对等、地位平等原则举行协商会议,对合同条款进行逐条协商,各自陈述理由,以理服人。通常是职工方协商代表首先提出建议意见,然后企业方提出自己的看法,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可以反复多次表达各自观点,直至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完成对协议文本的修改定案。
如2007年,公司在产业扩张、资本运营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经济效益大幅度上升,发展呈现强劲态势。与此同时,职工要求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提高自身收益的愿望和呼声更加强烈。在考虑2008年薪酬问题时,公司工会充分兼顾职工诉求,在收集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适时向行政提交了关于2008年工资增长的建议,初步陈述了增长工资的理由。公司行政采纳了职工方面的部分意见,提出2008年企业经济指标在2007年的基础上增长30%,在完成生产经营目标情况下,职工工资增长16%;生产经营目标超额完成,职工工资增长21%,最高增长封顶27%。但这个方案却与职工方的诉求有很大的落差。职工方认为2008年以前,企业效益相应增长而职工工资没有同步增长,历史积欠较多。
面对这种情况,在正式协商中,公司工会本着由易到难逐步推进的策略,首先对酿酒工热季补助标准、女职工产假工资计算标准等理由充足、容易达成共识问题进行协商,双方很快达成一致。然后职工方再郑重提出2008年的工资增长幅度问题,从绩效挂钩原则到改制以来职工收入形成的积欠等七个方面,系统阐述了应该提高工资增长幅度的理由。
企业行政方随即提出对工资增长幅度的几个质疑:一是大幅度增加工资对企业可持续发展会造成的影响,二是增幅与相关政策是否相符;三是公司效益大幅度增长,要综合考虑职工贡献、经营者决策、体制改革及国家宏观政策等多方因素。经过几个回合的讨论之后,职工方主动放弃完全按比例增长且不封顶的要求,将工资增幅上限确定为一线职工增幅不超过30%,完成2008年目标任务平均工资增长比率调整为21%,超额完成目标则职工平均增幅不超过27%。企业方经过认真商议,最终表示接受。职工方的协商目标基本实现。
(四)文本审议
公司工会和行政方按照协商达成的意见及时对综合性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等文本草案进行修订,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职代会上,公司工会和行政方分别就上一轮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新一轮集体合同的协商过程以及年度薪酬福利考核分配方案调整部分进行了说明,全体职工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由于前期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职工对公司集体合同草案认同度不断提升,近年来公司提交职代会审议的各项文本协议均获得全票通过。
(五)文本报审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形成正式文本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随后,公司将集体合同及专项合同送审报告,并与合同文本、集体协商会议纪要等资料一并报送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登记备案,同时呈送市总工会备案。
(六)文本公布
经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公司及时以文件形式并连同集体合同影印件一同下发到基层,向公司全体职工进行公布。同时,公司以分工会为单位就合同内容向职工进行传达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让职工清楚了解和掌握合同内容,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七)履约督查
公司在半年一次的企务公开会议对工资协议执行情况进行及时公开。同时,按以往职代会决议、提案落实的惯例,公司每半年开展一次履约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职工代表进行报告。
五、协商成效
(一)职工薪酬福利得到提升
通过集体协商,公司建立起与企业效益挂钩的薪酬福利考核分配机制,伴随企业效益的增长,职工薪酬福利得到了提升,职工平均薪酬增幅达8%以上,同时,除国家法定福利外,公司建立了年金制度,并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平安综合福利险、平安重大疾病保险等,让职工实实在在感受到集体协商带来的好处。随着职工收入水平的逐年提高,职工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得到提升,极大调动了工作积极性,也促进了企业效益的提升,企业和职工实现了互利共赢。
(二)工会工作得到普遍认可
集体协商工作给予职工更多的“话语权”,拉近了企业与职工的距离,增强了职工的幸福感、归属感。职工对工会高度信任,工作生活中有什么愿望、建议以及遇到什么困难都愿意寻求工会的帮助;公司行政方也大力支持和重视工会工作,遇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主动找工会征求意见,工会也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工会工作得到了职工的普遍认可。公司每年组织职工对工会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近年来,职工对工会工作的满意度均达95%以上。
(三)企业实现快速健康发展
多年的工作实践,公司集体协商工作逐步形成“公司依法行政、工会依法维权、职工依法反映诉求”的良好格局。行政方主动关心关爱职工,积极支持工会工作,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皆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推进;工会主动履职、主动作为,赢得了党政和职工的信任;全体职工工作热情高涨,勇于担当,立足岗位建功立业。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构建了公司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助推了企业快速健康发展。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超过24%,利润总额年均增幅超过41%,税收总额年均增幅超过36%。
六、协商启示
(一)始终依靠职工开展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工作涉及到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企业与职工有效沟通的平台。没有职工的积极参与,集体协商就不可能取得实效。协商前,职工意见和建议要被广泛收集;协商中,一线基层职工代表要全过程参与;协商后,要让全体职工及时知晓集体合同内容;协议生效后依靠职工开展履约监督。职工通过集体协商全过程的参与,畅通了诉求的渠道,最大限度地反映了职工需求,化解了企业内部矛盾,稳定了职工队伍,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会要积极引导职工正确看待工资调整
工资是职工最为关心的切身利益,也是许多劳动争议的焦点。实现工资收入的合理增长,是职工最迫切的愿望。在推行集体协商过程中,工会既要维护好职工的眼前利益,更要维护好职工的长远利益;既要努力促进职工收入科学合理增长,也要向职工讲明工资的增减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相结合的理念,引导职工正确认识工资调整。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